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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医院原院长获5个月减刑 狱中鬼眼狂刀游戏月均消费1千元

网络整理 2018-08-12 本地信息
(原标题:狱中买买买吉林肿瘤医院原院长月均花千余获五个月减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近日,长春中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批职务犯罪人员减刑裁定书。在这一批裁定书中,“狱内月均消费”的金额都被公示出来。几个获得减刑的罪犯当中,最爱花钱的是吉林省肿瘤医院原院长于中兴,狱中消费月均1079元,他获得了五个月减刑。

为什么“狱内月均消费”有人几百元就算超标,有人上千元仍获减刑?原来,罪犯若对于原本的财产刑刑罚视而不见,仅热衷于在高墙内遵守监规、演好“省吃俭用”的戏码,减刑申请很可能会被驳回。反之,财产刑执行完毕,多花点钱“买买买”,也不会影响减刑。

吉林省肿瘤医院原院长狱中月均消费1079元获五个月减刑

8月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四份职务犯罪人员的减刑裁定书。

罪犯梁晓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现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经审理查明,该犯劳动中积极肯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获得表扬4次。已执行财产刑人民币500000元,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584元。法院最终裁定:对罪犯梁晓梅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裁判书显示,梁晓梅曾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营销管理部部长。

罪犯金东焕,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现在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服刑。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该犯利用担任延边广播电台朝鲜语频率总监期间受贿120万元及价值1.7万元的钢琴一台。案发后赃款全部退回。该犯劳动中积极肯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获得表扬4次。本次考核期内执行财产刑人民币5000元,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680元。法院最终裁定:对罪犯金东焕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罪犯韩龙根,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现在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服刑。从本次裁定书来看,因其狱中表现不错,且“本次考核期内执行财产刑人民币6100元,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844元。”执行机关吉林省长春铁北监狱建议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但检察机关认为:该犯在监月消费较高,未积极履行财产刑,建议下调减刑幅度。法院最终裁定:对罪犯韩龙根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裁判书显示,韩龙根曾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局长、党委大大。

与前面三人同时获得减刑的,还有在长春铁北监狱服刑的于中兴。其案发后主动退赃,原判财产刑已执行完毕。在本次考核期内,狱内月均消费人民币1079元。裁判书显示,于中兴曾任吉林省肿瘤医院院长,在购买医疗设备过程中,共计受贿人民币63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这份裁判书中,并没有“月消费较高”的表述,而法院最终裁定,对罪犯于中兴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

受贿29万的副所长狱内月均消费182.28元有经济困难证明

今年7月底,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罪犯何世权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何世权,曾任芜湖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副所长。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下达判决书: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何世权多次向吴某(另案处理)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9万元。法院最终认定,何世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减刑裁定书中提及:经审理查明,罪犯何世权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7年12月获表扬四次的奖励。

与此同时,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6日将处理何犯房产所得款人民币24万元上缴国库。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执行机关提供的何世权消费情况统计表反映,该犯自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消费总额为5833.1元,月均消费182.28元。2018年7月26日,芜湖县湾沚镇民政办公室出具证明,证明该犯家庭经济较为困难。

狱中月均花销394.29元骆国清被认为超标消费

去年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骆国清受贿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骆国清狱中月均消费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问题。

骆国清,福建省泉州市委原常委、南安市委原大大。2015年1月,福建省三明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骆国清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其涉案金额共计909.31945万元。后骆国清在福建省清流监狱服刑。

相关裁定书显示,三明市检察院认为骆国清在身负200万元财产刑的情况下,月均消费高达人民币394.29元,存在超标准消费,且骆国清捕前系中共福建省泉州市委副厅级干部,因受贿给所在单位及地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及目前惩治贪污腐败的刑事司法政策,该犯不能积极履行财产刑判项,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罪犯骆国清裁定不予减刑。

最终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骆国清不予减刑。

花多少钱合适?这与财产刑履行情况关联

为何有人狱中每月花销过千元仍获减刑,有的人却只花了仅仅三百多元就被挡在了减刑大门之外?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显示: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罪犯服刑期间的消费标准,没有硬性规定。不过,如果罪犯没有财产刑刑罚,或者是罪犯的财产刑刑罚全部履行完毕、不欠缴,那么该名罪犯提出减刑申请时,其服刑期每个月花了多少钱,并不会对减刑获批与否构成影响。

原来,吉林省肿瘤医院原院长财产刑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即便他在狱中每月花销上千元,也不会直接影响减刑裁定。

此前,《中国纪检监察报》也曾多次发文表示,要用制度管住减刑假释的随意性: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好最新规定精神,按照要求严格规范相关材料、评估报告等的提交程序。此外,要进一步推进减刑假释工作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外界监督,减少暗箱操作的空间,重塑司法的威严和公信力。

狱中辣酱最受欢迎“有钱人”喜欢牛奶和水果

那么在监狱里月均消费一千多,能卖些什么呢?此前《新快报》记者曾走访了广东省番禺监狱。

据报道,服刑人员的狱内收入,一般包括亲属顾送、劳动报酬、政策性零花钱。服刑人员在狱内的日常花费不包括购书、订阅等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另外,在中秋、国庆、元旦和春节这四大节所在的月份,每人每月的花费限额将上调200元。

记者大致浏览了番禺监狱提供的购物清单,有上百个品种的物品,有牛奶、饼干、方便面、脱水菜心、辣酱等食物,也有花生、陈皮、豆干等零食,牙膏、毛巾、沐浴露、润肤霜等也都有好几个品种供挑选。警官告诉记者:最受欢迎的是辣食品,如风味豆豉、辣酱等。另外经过统计发现,一般来说部分经济情况还可以的犯人,一般会比较青睐水果和牛奶。

至于在押犯人的消费标准,此前有报道说各个监狱规定不一,全国的参照性标准是每人每月220元左右。在番禺监狱,消费标准则对应于服刑人员不同的管理级别。比如,在严管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不能超过400元,在考察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不能超过500元,而普管期和宽管期的服刑人员每月花费限制则分别为600元和800元。

Tags:罪犯   服刑   法院   受贿   中级人民法院   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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