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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咦哇噢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三抓”8起典型案例_吉林

网络整理 2017-07-13 最新信息

  案例7:积极支持依法行政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崔某诉延吉市政府征收补偿协议案

  基本案情:2006年B19标段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由某丙公司拆迁建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崔某。当时,崔某购买了11户被拆迁房,但对该地段的其余房屋未予拆迁。此后近7年中,该地段未动迁的居民因生活条件差,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请拆迁。2013年,B19地块被列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B19标段被征收房屋共计281户,其中279户达成补偿协议并自动搬迁。延吉市政府多次与崔某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崔某认为评估价格偏低,要求按照每平方米8000元予以补偿,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15年3月30日,延吉市政府就崔某的11户被征收房屋分别作出延市政函[2015]50号-60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崔某不服,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延吉市政府作出的房屋补偿补偿决定。

  裁判结果:B19标段系经合法批准的棚户区改造公益项目,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实施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符合被征收人的意愿,不违背《征收条例》规定。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均已经按照此前经双方协商后由延吉市政府公布的征收方案和标准签订协议并自动搬迁。崔某知晓该征收补偿方案的内容,但在整个征收程序中并未对此提出异议。延吉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崔某房屋征收的补偿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公平合理。遂判决驳回崔某的诉讼请求。

  社会启示: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本案裁判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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