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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检察第一滴血5 野蛮追击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_吉林

网络整理 2019-04-14 最新信息

  有黑必扫,除恶务尽。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延边州检察机关细化措施,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坚定决心意志,把专项工作与检察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2月,延边州召开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要求,各基层院、州院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会议后,延边州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以州院党组大大、检察长金春山为组长的州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州各基层院都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

  建章立制,推进专项斗争常态化。2018年3月19日,延边州检察院印发《延边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并在“报、台、网、微”等全媒体开展正面舆论宣传,加大了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确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将专项斗争工作分为三个阶段部署实施,认真梳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检察机关部门职能分工,划分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并对每个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为落实上级部署和《方案》要求,延边州检察院建立印发了《关于在延边州检察机关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延边州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涉黑涉恶保护伞、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规程>》和宣传工作计划等十余项工作机制。延边州检察院设置了扫黑除恶线索举报电话,全天24小时接受社会群众举报。全州检察机关全面排查2016年来办结的和在办的各类案件15232件,建立台账,工作留痕,初步发现8个线索,移送相关单位部门处理。

  印刷2000余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100余张海报;院领导走进学校讲台,为师生讲解扫黑除恶法律知识……延边州检察院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让社会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意义和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工作开展情况,为专项斗争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将专项斗争宣传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在延边州检察院包保的敦化市大石头镇红星村,张贴宣传海报,给村民发放宣传手册,讲解国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运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全州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扩大了宣传面。延边州检察院还就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制作了工作纪实纪录片,于今年2月,在延边电视台等媒体播放,深层次报道了全州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得到社会强烈反响。

  在专项斗争工作中,延边州检察院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在批捕、起诉等工作中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加强对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2018年4月23日,延边州检察院受理了州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金某某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案件审查进入后期,将被告人金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并案,于同年9月20日以金某某等37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敦化市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肖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非法拘禁、抢劫罪一案,由敦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6月15日向敦化市检察院移送起诉。同年10月9日,敦化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肖某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多项罪名向敦化市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张伟国 代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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