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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黑恶势力福州三中家校互动平台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_延边频道_聚焦延边_吉林

网络整理 2019-03-28 最新信息

  本报讯(记者 马楠)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出通告,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通告指出,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对其参照证人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广大群众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依照《吉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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